第一條 原則
① 本公司舉辦公開拍賣活動,希望參加者原則上經事前申請或當日辦理會員登記後均可自由參加。但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參加競買並無需告知理由,並根據需要對本規則內容進行變更。
② 參加競買者須通讀本規則,無條件遵守規則規定內容,與本規則有關的任何權限均歸本公司所有。
③ 本公司對拍賣作品的真偽不承擔任何責任。競買人希望購買時,請自行判斷後申請競買。
第二條 會員登記等
① 希望參加拍賣者須預先對本公司提示證明身份的證件(駕駛證,護照等),填寫現住址、姓名等記載有本公司指定的必要項目的書面表格,進行會員登記。
②希望參加拍賣者須事先或當日在會場接待處,交納保證金(委託保管金)100萬日圓。本公司開具委託保管金收據,並發放競標牌給交納保證金者。退還時由委託保管者本人歸還競標牌時憑收據領取。如交納保證金者和收據返還者不符,或遺失收據時,本公司將一直保管保證金到本公司認為有足夠理由返款為止。在保證金退還給繳納者為止的期間中,該金額並不產生任何利息。
③ 任何情況下,如本公司認為參加者對拍賣活動的進行造成障礙時,有權拒絕或取消參加者的登記。
第三條 會場規定
①在預展會及拍賣現場做出擾亂公共風紀的言行舉止者請予退場。
② 對預展會場的入場希望者,本公司有權利確認其姓名及身分並請求出示身份證等。根據本公司的判斷,無需告知理由,有權拒絕其進入預展會場。
第四條 拍賣活動的運營、規則等
① 拍賣會原則上僅限本公司的嘉賓或有介紹的客戶進場。拍賣結束後,應立即將競標牌返還接待處。
② 為了拍賣順利進行,本公司有權力酌情判斷禁止任何入場者入場,並無需告知理由。
③ 拍賣師(拍賣人),有權利斟酌決定在拍賣會場一切拍賣活動營運相關的事項。該事項包括拍賣開始價格的決定、競買價格幅度的決定、成交者的決定、拒絕等決定權。包括參加者的所有有關人員須服從拍賣師的裁定。
④ 拍賣師認定的最終的最高金額競買人為買受人。拍賣師落槌後決定買受人。此時本公司作為賣主的代理人和買受人之間買賣合同成立。買受人在成交後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成交確認書上簽名。但是,即使在成交確認書所記載內容不完整的情况下,買賣合同仍然成立,無法變更。
⑤ 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是以競買方式進行的參加者登記制的拍賣活動。拍賣當日舉起本公司提供的競標牌表明購買意向。參加者離開會場時,須向本公司歸還競標牌。本公司向買受人收取每個編號商品落槌價的15%作為傭金,同時此傭金需另加消費稅。
⑥ 競投者不得因任何原因將競投號牌借給他人。若因將競投牌號借與他人,而他人利用此牌號成功競得拍品時,競投者需全額支付此拍品的金額。
⑦ 本公司對拍賣後的商品不接受任何其他公司的出售委託。即使買賣合同成立後,本公司根據情況亦有優先解除該合同的權利。同時沒有明確提示理由的義務。
不在場競投的參加
① 本公司建議競買人親自出席當日的拍賣會。如不能出席也可採用書面或電話的方式參加競投。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拒絕接受競投的權利。
② 希望以書面委託參加的競投者在規定日前交納保證金(競買作品最高限度額的二分之一,并需提供本公司認可的存款證明)並完成登記。由本公司告知登記人登記號碼。在規定日期前如未能確認保證金到賬,則登記申請無效。請郵寄,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拍賣圖錄末頁的《 競投委託書》,在郵送或者傳真後務必向本公司電話確認是否收到參加申請。
③ 可以通過會場直通電話參加競買。因為本公司員工的人數及電話數量有限,請在拍賣會召開的規定日前,向本公司提出希望參加電話競買的申請。希望參加電話競買者,請在規定日前交納保證金(委託保管金100萬日圓,保證金可能隨參與電話競買作品數量增加而遞增,并需提供本公司認可的存款證明)完成登記。本公司告知登記號碼及競買用的電話號碼。在規定日期前如未能確認保證金到賬,則申請無效。詳細情況請在申請時確認。如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競買沒有成功,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 線路等機器故障。
2) 該編號商品在拍賣時由於某些原因沒能取得和申請者聯繫。
3) 不符當日現場的競價狀況,被拍賣師認為無更高金額的競買意願。
第五條 成交和付款
① 原則上拍賣後的結算為成交日當日,用日元現金或所指定的信用卡結算。只有在本公司認可情況下才可日後進行匯款結算。請在10日以內匯款。由買受人負擔匯款手續費。
② 被拍賣師認定為最高金額的競買人成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
如本公司同意取消時,應按成交價的30%支付罰金。
協商解決困難的情況下可通過法律手段來處理解決。
有關訴訟的全部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同時取消會員登記,禁止今後參加拍賣活動。
③ 競投結束,落槌價決定之後,本公司不受理任何投訴索賠。
④ 在拍賣會現場,當競投人的競買總額到達一億日元時,該競投人應將款項立刻結清,方可繼續參與競投。
第六條 商品的領取
① 成交作品的所有權,自本公司確認已全額收到購買價款之時起即歸買受人,買受人領取成交商品即為買賣完成。
成交商品在結算後交貨。
② 買賣成立(拍賣人作為最高金額購買人落槌)後,承担商品風險(非歸本公司責任事由造成的毀滅,遺失,失盜,毀損,汚損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担。)
③買受人完成貨款等的支付且本公司向買受人交貨之前所有權不属于買受人。在買受人付清購買貨款等,本公司向買受人交貨時起該商品的所有權轉移為買受人所有。
④本公司對買受人交貨前,如發現商品為盜竊品、遺失品,有聲稱為實際所有人的第三者請求返還或是法律規定的禁止買賣商品(包含所持禁止)時,本公司有權無須通知解除買賣合同。此時本公司无息返還買受人所支付的購買貨款,買受人對本公司不得要求賠償損失或其他要求。
⑤本公司在將作品交於買受人後, 不接受任何作品的取消要求。買受人不得在本公司完成交貨后後向本公司提出關於作品差異,髒污,傷痕,破損等瑕疵的任何要求和索賠。
⑥ 萬一本公司將錯誤的作品交給買受人,本公司有權要求買受人歸還該作品。買受人應迅速按要求返還物品。
⑦華盛頓公約規定的使用保護動物的作品(象牙、珊瑚等)不能帶出海外。
關於拍品的包裝及運輸。
本社積極配合並向買受人推薦捆包運輸代理會社,但僅視為本社對買受人提供的服務,後續捆包郵寄交接請與代理會社直接交涉。如運輸途中發生遺漏、損壞或滅失,則根據其運輸會社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本社積極配合處理工作,但所發生的一切損失與本社無關。要求本社代理捆包業務,所發生費用由競買人負擔。本社捆包收費標準為:5500日幣(含稅)/1箱(三邊合計150cm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