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葉堂 Auction 競拍規則
株式会社萬葉堂 Auction (以下簡稱「本公司」)舉行的拍賣活動依據本規則進行。凡參加本公司所組織的拍賣活 動
的競拍者以及其他所有相關人員,均視為完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規則的各項規定。(但與本公司另行達成協議 的情況
下,優先適用另行達成的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 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任何人均可提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參加競投。同時,本公司有權依據實際情況 拒絕競投
申請,并依據需要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2. 本公司特别申明,不能保證拍賣品的真贗及品質,對拍賣品的瑕疵不承擔擔保責任。競拍者應親自審查拍賣品實物, 並對自己競拍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本規則適用於日本國的法律,凡參加本公司拍賣的委託人,競拍者,得標者和其他相關各方均應按照本規則 執行,並
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如因未仔細閱讀本規則而引發的任何損失或责任,均由行 為人自行承擔。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株式會社萬葉堂。
4.本规则有日文和中文版本,原則上以日文版為準,中文版本作為參考。
第二條拍賣圖錄
1. 本公司為便於競拍者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制作了拍賣圖錄。此圖錄只是對拍賣品的作者、年代、尺寸、素 材保
存狀態及起拍價或预估價等,提供意見性說明的文字及圖片資料,僅供競拍者參考。如因印刷及攝影 導致圖錄作品
的色調、形状等与實物出現誤差,或文字表述中出現誤差時,均以實物為準,本公司對此類誤 差不承擔任何責任。
2.此圖錄上記載的拍品起拍價或預估價分別以日元和人民幣表示,但所有拍品均以日元為結算標準,人民幣金額按近
期匯率折算取整,僅作為參考。圖錄上所示價格不包含佣金以及佣金部分的消费税。
3.此圖錄所刊載的內容,本公司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在拍賣會現場進行修正。上述情況下,依據現場公示或口
頭宣佈的修正內容進行拍賣活動。
第三條拍賣預展
1. 本公司在拍賣會前會舉辦預展,供有意參加拍賣的競拍者對拍品進行鑒賞。具體時間及地點,本公司將會在官方網
站和宣傳資料中予以告知。
2. .拍賣預展中參加者可以對拍賣物品進行拍照,但原則上禁止攝影及錄音等行為,且本公司對於所有拍品照片保有最
終解釋權。
3. 競拍者應親自審查拍賣品實物,對自己的競拍行為承擔法律责任。任何競拍者一旦在本公司的拍賣活動中參 加了
競拍,則被視為該競拍者對其競拍的拍賣品的真偽、品質及價值等情況已經進行了全面檢驗和評估,對 拍賣品的瑕
疵(如有)已充分了解井願意接受,競拍者參加競拍的行為即表明其自願承擔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并已放棄對
該當拍賣品的真偽、品質或價值提出異議的權利。
4. 本公司特别申明,不能保證拍賣品的真偽、品質及價值,對拍賣品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所有拍賣品均以拍當時的
實際狀態為準。
第四條 競拍者登記
1,競拍者需依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並在填寫登記申請書上的必要資料,完成注
册手續。
2. 競拍者需要在競拍日之前或當日,提前交納保證金 100 萬日元(轉貼需要在競拍日前一天確認入股,现金可於競拍日
當日現金支付)。本公司收取保證金后,向競拍者交付保證金收據和競拍號牌。
3.當拍賣會現場出現異常情況影響拍賣活動正常進行時,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處理,甚至暂停拍 賣活動。
本公司如判定競拍者之行為不利於拍賣會順利進行時,有權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行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會
現場,對於已辦理登記手續的則有權撤銷其登記。
4.拍賣結束,返還競投號牌後,如競拍者未能購得競拍品,保證金將被全額無息退還予競拍者通過轉貼退還 的,由競拍
者承擔銀行轉賬手續費);若競拍者購得拍賣品,保證金可抵作購買價款的一部分,若保證金有余,則於競拍者領取拍
賣品時一併返還。
第五條競拍號牌
1.本公司按前條規定,向登記的競拍者成功收取保證金後,向其交付競拍號牌。
2.競拍者原則上不得將拍號牌借與他人。如將競拍號牌借與他人,而他人又利用該號牌購得拍賣品的情況下, 競拍者
對於該拍賣品亦承擔全額付款的義務。
3.對於借用他人競拍號牌之競拍者,在成交之後需對於該件拍賣品的落槌價和成交佣金承擔付款義務。此種情況下, 競拍號牌的持有者亦對該當拍賣品承擔連帶的全額付款義務。
4.競拍號牌如不慎丢失,應盡快通知場內工作人员,并應配合工作人員進行該號牌的競拍資格註銷的相關手續。
5.中途退場或拍賣會結束之後應將競拍號牌歸還本公司。
第六條委託競拍
1.競拍者原則上需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採用書面或電話的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 本公司有權
決定對上述委託接受與否。
2.電話委託競拍的拍品原則上每人限定十件以內,每件拍品的起拍價限在 10 萬日元以上。
3. 有意委託競拍的競拍者需填寫書面的競拍委託書(拍賣圖錄附有此委託書)。委託書必須在規定日之前交付 本公司, 可通過郵寄、傳真或電郵提交予本公司,並按前條規定及時交納保證金。保證金必须在规定日之前 交付本公司,可
以通過銀行轉賬形式交納(銀行轉賬手續費由競拍者承擔)。保證金交納成功與否以本公司服 戶實際到賬情況為準, 如果在截止日期之內未能確認保證金或委託書,委託申請將被視為無效。
4.由於拍賣會以交替競償形式進行, 有可能會出現落槌價位於書面/電話委託金額的範圍內, 卻並非委託競拍者
得標的情況,此情況下,委託競拍者無權追究本公司任何責任。本公司對於成交結果持最終解釋權。
第七條 付款
1.得標者應支付給本公司的金額為:競拍品落槌價,另加相當於落槌價 15%的成交傭金,以及傭金部分的消費 稅。以銀
行轉賬方式付款的情況下,轉賬所涉及的手續費由得標者承担。 以 100 萬日元落槌為例,得標者的應支付金額為:
2. 1,000,000 + 1,000,000x15% + 1,000,000x15% X 10% = 1,165,000
3.拍賣成交後,拍賣當天以現金(只限日元)、信用卡或銀聯卡結算為原則。如當天不能結算,可在 10 天內通 過銀行转
账方式結算。如得標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得標款項,本公司有權就落槌價按其日息 0.1%收取利息,直至得
標者支付完全额。
4.拍賣成交後,得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交易。如出現得標者未能如期支付相應價款等糾紛時,本公司有權徵收落槌
價格的 30%金額作為撤銷交易手續費。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將依據日本法律進行裁決。得標者應承 擔訴訟相關的
一切费用,且本公司有權禁止其參加以後的拍賣活動。
5.與出品委託人的結算結束後,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索賠。
第八條拍賣品交付
1.得標者須在拍賣成交日起 10 日內前往本公司所在地或本公司指定地址領取所購買的拍賣品。若得標者未能在規
定時期內領取拍賣品,逾期後對該拍賣品的相關保管、搬運、保險等費用均由得標者承擔,且得標者應對其所拍得
作品承擔全部責任。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得標者錯誤領取買賣品的情況,本公司负责退换。得標者應盡快將誤領拍賣品返還給本公司。
3. 本公司應得標者要求代為包裝及郵送拍賣品時產生的費用均由得標者自行承擔。此外,對於本公司向得標者推薦的
包裝公司及搬運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失等,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
4. 特别提示:根據日本國法律法规及《華盛頓公約》規定,濒危野生動植物種(象牙、犀角、珊瑚等)限制出境,該類物
品僅限日本國內提取或郵送。限制出口的拍賣品請得標者慎重處理,如若產生法律糾紛,得標者將承擔一切責任;允
許出口的拍賣品,得標者應根據日本國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出境手續。
第九條拍賣品保管
1. 支付期限內,得標者無須承擔拍賣品保管費用。
2. 得標者在支付期限內無法領取拍賣品的,需支付期限到期時至領取拍賣品時為止的保管費用。
3. 支付期限到期後的拍賣品,本公司依據判斷,可採取適當的方式予以保管。如向得標者交付之前拍賣品發生滅失、
丢失、失盜、損毀、污損等,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情況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同時得標者繼續負
有支付價款的義務。在此期間,本公司沒有對於拍賣品加入保險的義務。
第十條
1. 本规则以日本法為準據法,并根據日本法解釋。
2. 關於本規則中沒有規定的其他事項或對本規則的解釋有分歧的,雙方通過協商解決,且最終根據日本法的相關規定
解决。
3. 基於本規則發生的本公司與競拍者以及其他參加拍賣會的人員之間的一切糾紛,雙方同意均提交一般社團法 人日
本商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约束力。
且登記註冊拍賣會時的地址是郵送一切有關仲裁資料的地址。
4.本規則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株式會社萬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