関西美術競賣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舉行的美術品的競投活動(拍賣)遵從本規則進行。委托本公司進行銷售者,提出購買意向者,和本公司間建立買賣合同者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承認和遵守此規則。但與本公司間另有協議者優先本公司與協議人之間的另行協議。 第一條 原則 ① 本公司舉辦公開拍賣活動,希望參加者原則上經事前申請或當日辦理會員登記後均可自由參加。但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參加競買並無需告知理由,並根據需要對本規則內容進行變更。
② 參加競買者須通讀本規則,無條件遵守規則規定內容,與本規則有關的任何權限均歸本公司所有。
③ 本公司對拍賣作品的真偽不承擔任何責任。競買人希望購買時,請自行判斷後申請競買。 第二條 圖錄 ① 本公司面向希望參加拍賣活動者製作商品圖錄。本圖錄僅供參加者參考,所刊登的商品照片及說明僅為本公司之評價意見,不作為買賣依據的任何擔保。因此本公司對圖錄刊載的內容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義務。所刊載圖片,未必能完全正確的表現實物的色調和色彩、破損等真實情況。
② 本圖錄刊登的內容,有可能未經預告即進行變更。變更時,拍賣當日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變更內容。如有此類情況發生,即以變更後的內容進行拍賣。
③ 請參加者充分理解商品圖錄無法完全傳達標的作品信息這一事實,在此前提下參加競買。本公司鄭重建議,各位參加者應盡可能參加預展會,親自審看擬購買作品,自行判斷後參加競買。成交後不得以圖錄刊載信息與實物不符為理由解除買賣合同。 第三條 會員登記等 ① 希望參加拍賣者須預先對本公司提示證明身份的證件(駕駛證,護照等),填寫地址、姓名等記載有本公司指定的必要項目的書面表格,進行會員登記。
② 希望參加拍賣者須事先或當日在會場接待處,交納保證金(委託保管金)500萬日元。另外,競投夜間競賣瓷雜拍品、以及一部分書畫拍品時,需交納保證金1800萬日元。本公司開具委託保管金收據,並發放競標牌給交納保證金者。退還時由委託保管者本人歸還競標牌時憑收據領取。如交納保證金者和收據返還者不符,或遺失收據時,本公司將一直保管保證金到本公司認為有足夠理由返款為止。
③ 任何情況下,如本公司認為參加者對拍賣活動的進行造成障礙時,有權拒絕或取消參加者的登記 第四條 會場規定 ① 預展會及拍賣現場禁止拍照,攝像及錄音行為。
② 在預展會及拍賣現場做出擾亂公共風紀的言行舉止者請予退場。
③ 原則上拍賣前一天舉行預展會。預展會場和具體日期等詳細信息通過本公司主頁或宣傳手冊告知。預展會盡可能提供對實物調查有幫助的服務,但拒絕對展出作品造成損傷的調查。
① 本公司建議競買人親自出席當日的拍賣會。如不能出席也可採用書面或電話的方式參加競投。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拒絕接受競投的權利。
② 希望以書面委託參加的競投者在規定日前交納保證金(競買作品最高限度額的二分之一,并需提供本公司認可的存款證明)並完成登記。由本公司告知登記人登記號碼。在規定日期前如未能確認保證金到賬,則登記申請無效。請郵寄,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拍賣圖錄末頁的《 競投委託書》,在郵送或者傳真後務必向本公司電話確認是否收到參加申請。
③ 可以通過會場直通電話參加競買。因為本公司員工的人數及電話數量有限,請在拍賣會召開的規定日前,向本公司提出希望參加電話競買的申請。希望參加電話競買者,請在規定日前交納保證金(委託保管金1500萬日元,保證金可能隨參與電話競買作品數量增加而遞增,并需提供本公司認可的存款證明)完成登記。本公司告知登記號碼及競買用的電話號碼。在規定日期前如未能確認保證金到賬,則申請無效。詳細情況請在申請時確認。如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競買沒有成功,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Ⅰ.線路等機器故障。 Ⅱ.該編號商品在拍賣時由於某些原因沒能取得和申請者聯繫。 Ⅲ.不符當日現場的競價狀況,被拍賣師認為無更高金額的競買意願。 第六條 成交和付款 ① 原則上拍賣後的結算為成交日當日,用日元現金或所指定的信用卡結算。只有在本公司認可情況下才可日後進行匯款結算。請在7日以內匯款。關於匯款帳號等,請事前確認或當日向接待處詢問。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的購買貨款,應為成交拍賣標的的落槌價和本規則「第5條1.會場參加」所規定的傭金以及傭金的消費稅三者合計總額。日後匯款支付時,由買受人負擔匯款手續費。超過支付期限不匯款時,每天按支付金額的0.1%加算延遲利息。
② 被拍賣師認定為最高金額的競買人成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 如本公司同意取消時,應按成交價的30%支付罰金。 協商解決困難的情況下可通過法律手段來處理解決。 有關訴訟的全部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同時取消會員登記,禁止今後參加拍賣活動。
③ 競投結束,落槌價決定之後,本公司不受理任何投訴索賠。
④ 在拍賣會現場,當競投人的競買總額到達一億日元時,該競投人應將款項立刻結清,方可繼續參與競投。 第七條 商品的領取 ① 成交作品的所有權,自本公司確認已全額收到購買價款之時起即歸買受人,買受人領取成交商品即為買賣完成。 成交商品在結算後交貨。
② 買受人在買賣成立(拍賣人作為最高金額購買人落槌)後,承担商品風險(非歸本公司責任事由造成的毀滅,遺失,失盜,毀損,汚損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担。)
③ 買受人完成貨款等的支付且本公司向買受人交貨之前所有权不属于買受人。在買受人付清購買貨款等,本公司向買受人交貨時起該商品的所有权轉移為買受人所有。
① 原則上拍賣後的結算為成交日當日,用日元現金或所指定的信用卡結算。只有在本公司認可情況下才可日後進行匯款結算。請在7日以內匯款。關於匯款帳號等,請事前確認或當日向接待處詢問。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的購買貨款,應為成交拍賣標的的落槌價和本規則「第5條1.會場參加」所規定的傭金以及傭金的消費稅三者合計總額。日後匯款支付時,由買受人負擔匯款手續費。超過支付期限不匯款時,每天按支付金額的0.1%加算延遲利息。
② 被拍賣師認定為最高金額的競買人成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 如本公司同意取消時,應按成交價的30%支付罰金。 協商解決困難的情況下可通過法律手段來處理解決。 有關訴訟的全部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同時取消會員登記,禁止今後參加拍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