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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買家要求,提供代為包裝及處理的
服務。如果本公司工作人員應買家要求代為包裝及處理購買
的拍賣品,上述包裝及處理僅應視為本公司對買家提供的服
務,因此發生的任何風險及損失均由買家自負。在任何情況
下,本公司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
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損壞、滅失不負責任。
如買家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運輸方式領取其所購
買的拍賣品 ( 包裝及郵遞、運輸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一旦本
公司將拍賣品交付郵寄、快遞、運輸部門、公司或其雇員 / 分
支機構,則視為本公司已交付該拍賣品,同時應視為買家已
按正常程序領取該拍賣品,此過程中的風險由買家承擔,除
非買家特別指明並負擔保險費外,在郵寄、快遞、運輸過程
中一般不予投保。對於買家指定或本公司向買家推薦的包裝
公司及郵寄、快遞、運輸部門或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
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拍賣成交後,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論拍賣品之出口、進口或其他許可證之任何規定,買家應自拍賣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七日內向本公司付清購買價款並安排提取拍賣品。若涉及包裝及搬運費用運輸及保險費用、出境費等,買家需一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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