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10.7 cm Width, 7.8 cm Hieght/ 10.8 cm Width, 7.1 cm Hieght 拍品描述:龍泉窯自元代開始便為皇室燒製帶有龍紋的器皿,至元二年(1336)朝廷下令“禁服麒麟、鸞鳳、白兔、靈芝、雙角五爪龍、八龍、九龍、萬壽、福壽字、赭黃等服。”(《元史·輿服》)自此,特定的龍紋成為元、明、清皇室的專用紋飾。龍紋器被奉為最高等級的御用品,唯有皇親國戚可用。根據《大明會典》、《明實錄》等文獻的記載,明初龍泉官窯的始燒時間至遲在洪武二十六年,停燒時間最早在成化元年,永樂一朝為最鼎盛之時期。除龍泉官窯之外,景德鎮亦有燒製帶龍紋的龍泉器。景德鎮所出的器物上,龍紋除五爪之外,還見有三爪、四爪者,趾爪排列多呈風車狀,明龍泉官窯龍紋器目前所見者均為五爪,趾爪刻劃如鷹爪,有鋒利剛勁之感,較景德鎮龍爪更為雄健有力。據此判斷,本品應為景德鎮所出。 參閱:明 龍泉窯青瓷印花爵杯,國立故宮博物院藏。高8.3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