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正堂(吉祥美術俱樂部) 拍賣規則 由和正堂(吉祥美術俱樂部)(以下簡稱「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均依本規則所示條款執行。凡委託本公司寄售作品者、競買人、及與本公司存在買賣等契約關係的其他相關各方,須同意並遵守本規則的各項條款內容。若與本公司之間存在另行達成協議者,則以該協議為優先適用。 第一條原則 ① 本公司公開舉辦拍賣會,競買人原則上可通過事先申請或拍賣會當日在前臺辦理登記手續進行參與。但根據具體情況,本公司有權在無需告知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競投申請,並有權在必要的情況下隨時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② 拍賣會的所有參加者,須仔細閱讀本規則的各項條款,在同意遵守本規則各項條款內容的前提下,方可參與拍賣。拍賣會相關一切事宜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本公司。 ③ 本公司不承擔與拍品真贗及品質相關的任何責任。競買人應基於自身判斷參與競投。 第二條图錄 ① 本公司製作刊載有上拍作品的拍品圖錄。該圖錄所刊載的拍賣品的作者、年代、尺寸、素材、保存狀態及起拍價或預估價等資訊僅用於為拍賣會的參加者提供參考,如因印刷及攝影導致圖錄作品的色調、形狀等實物出現誤差,或文字表述中出現誤差時,均以實物為准,對於圖錄所刊載的內容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同時,作品成交後,本公司不接受任何以圖錄所刊載資訊與成交作品存在差巽為理由的買賣合同解除要求。 ② 對於圖錄所刊載的內容,本公司有權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進行變更。若出現上述情況,變更內容將在拍賣會當天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進行通知,且拍賣應以變更後的內容為准。 第三條 競投登記 ① 意欲參加拍賣會的競買人,須事先出示本公司所認可的有效身分證件(個人:駕駛證、護照,在留卡等。法人:公司營業執照影本等),並填寫含個人住址、姓名等本公司指定資訊的書面表單,以進行競投登記。 ② 意欲參加拍賣會的競買人須提前或在拍賣當日於拍賣會場的前臺登記處交納保證金100萬日元。本公司在收取保證金後即為登記者開具付款憑證並交付競投號牌。 ③ 保證金的返還,須在成交作品的結算全部結束後,由競投登記者本人將競投號牌與保證金付款證明返還時進行。如出現競投登記者與保證金付付款憑證返還者不一致的,或保證金付款憑證丟失等情況,在本公司有足夠理由在進行保證金的退款前,其保證金將暫由本公司保管,且保管期間不產生利息。 ④ 凡經本公司判斷,認為競買人的行為不利於拍賣會順利進行的,本公司有權拒絕或取消該競買人的競投登記。 第四條拍賣會 競投人原則上需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探用書面或電話的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有權決定對上述委託接受與否。 1.現場競投 ① 本公司所舉辦的拍賣會,是以競價方式進行的競投人登記制拍賣會。原則上可進入拍賣會場者僅限登記競投人、本公司邀請來寶及其同伴等。當拍賣會現場出現異常情況影響拍賣活動正常進行時,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處理,甚至暫停拍賣活動。本公司如判定競拍者之行為不利於拍賣會順利進行時,有權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行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會現場,對於已辦理登記手續的則有權撤銷其登記。 ② 競投人通過在拍賣會當天現場舉起由本公司分發的競投牌參與競投。禁止將競投牌轉藉他人。如因擅自將競投牌借與他人,而造成由他人參與競投成交的情況,則競投登記人有義務支付全部成交金額。另外,競投登記人在離開拍賣會場時須將競投牌歸還於本公司。 ③拍賣師可根據具體情況,在拍賣會場內通過自主判斷行使拍賣會的運營職權。具體包括決定拍品的起拍價、決定競價階梯的幅度、確定成交者、以及拒絕競投行為等,含競投者在內的所有相關人員須完全服從拍賣師的決定。 ④拍賣師認定的最終出價最高的競投人即為買方。拍賣師落槌則買方被確定,此時即表明委託本公司作為代理人的出品方與買方之間的買賣契約成立。買方在落槌後須按本公司規定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名。 2.場外競投 ①本公司建議競買人在拍賣會當天親臨現場參與競投,如不能出席也可通過書面或電話委託的形式參加競投。 ② 希望以書面委話形式參與競投的競買人,應在規定日期前將保證金100萬日元匯款至指定帳戶,並完成競投登記。在規定日期前如未能確認保證金到帳,則該委託申請視為無效。同時,參加者還需將指定的「競投委話書」以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送至本公司,且發送後務必向本公司確認是否已受理。此外,如發生不同競投者對同一件作品以同樣最高競價委話競投的情況,則以競投委話書先送至本公司者為優先。 ③ 希望以電話委託形式參與競投的競買人,應在規定日期前將保證金100萬日元匯款至指定帳戶,並完成競投登記。同時,參加者還需將指定的「競投委話書」以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送至本公司,且發送後務必向本公司確認是否已受理。完成登記的競買人須提供用於競投連線的電話號碼。且對於有購買意願但因以下原因未能競投成功者,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Ⅰ.線路或話機故障 Ⅱ.由於某些原因導致拍賣該作品時未能與競買人取得聯繫 Ⅲ.未能及時應對場內競價,被拍賣師認定已無更高出價者 第五條付款 ① 本公司向買方收取每件作品落槌價的15%作為手續費。同時還會額外收取手續費所產生的消費稅。 ② 買方成交後,原則上應在拍賣會當日結算,以日元現金或指定銀行卡的方式進行支付。但僅限本公司認可的情況下,可通過日後向本公司銀行帳戶匯款的方式進行結算,屈時匯款產生的手續費由買方承擔,且支付須在7日內完成。如發生超過支付期限仍未完成付款的情況,則買方須額外針對購買金額(不含消費稅),支付每年14.3%的費用作為延遲損害金。 ③ 被拍賣師認定為最高出價者的競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交易。但若在本公司同意撤銷的情況下,買方須支付落槌價的30%作為違約金。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本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訴訟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應由買方承擔,且本公司有權禁止其今後再次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會。 ④拍賣過程中,對於成交額達到1億日元的競買人,將暫時停止其競投資格,該競買人須將款項全部結清後,方可恢復競投資格。 第六條商品的領取 ① 本公司在買方全額支付購買貨款後,向其交付成交拍品。在買方完成貨款支付,且本公司將拍品交付給買方前,該拍品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買方全額支付貨款後,本公司向買方、買方代理人或運輸公司交付拍品之時起,該拍品的所有權轉移至買方。 ② 成交拍品的交付地點應在本公司所在地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地點,交付產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買賣契約成立後,對非因本公司責任造成的作品毀滅、遺失、破損、汙損等情況,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③若買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取走拍品,則期之日起至拍品被取前,根據本公司規定所產生的保管及保險等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③ 本公司將拍品交付于買方前,若該拍品被查明盜竊品、遭失品、承品等情況,或由於其他各種原因,其真正所有者提出返還請求的,以及被查明屬法律規定禁止買賣的物品(含攜帶品)等情況下,本公司無需催告即可解除買賣契約。上述情況下,若買方已完成付款,則本公司予以無息退款,買方不得向本公司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④ 買方在領取拍品後不可向本公司提出取消交易。且買方不得以拍品差異、污漬、傷痕、破損等瑕疵為由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或申訴。但若本公司誤將其他拍品交付給買方,則本公司有權向其提出返還要求。上述情況下,買方應迅速按要求返還拍品。 ⑤ 《華盛頓公約》中規定受保護的動物所製成的作品(象牙、珊瑚等)不可攜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