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Sign Up
×
联拍在线 中国艺术品全产业链在线交易平台
用户名 :
密码 :
Code:
Remember me
Forgot password?
中文版
English
书画
陶瓷
玉石
佛造像/唐卡
金属器
家具
漆器
竹木牙角
紫砂
鼻烟壶
钱币邮品
名酒
奢侈品
其它
Home
拍卖活动
Auctioneers
Calendar
News
About
竞买规则
帮助中心
Calendar
Today
<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
>
登录
Become a 51Bidlive Bidder
私信发送
收件人:
标题:
请输入标题!
内容:
请输入发送内容!
支持的文件的类型:
office系列:doc,docx,xls,xlsx
图片系列:jpg,jpeg,gif,png,bmp,pdg
压缩系列:zip,rar
文件应小于3MB,且单封私信上传的文件个数不超过5个。
全球拍卖首页
>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
古玩珍藏
古玩珍藏
日本
05月29日 上午10点 开拍
场次与拍卖公司信息
点击展开
+
公司信息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地址:
東京都中央區京橋 3-7-5
电话:
(852) 2805 9016
邮编:
0000
向卖家提问
场次描述
2022年5月珍藏拍卖
古玩珍藏
请注意,本场拍卖不允许有违约行为,请买家谨慎参拍!
预展信息
预展时间:2022年5月24日-26日 上午10:00-下午19:00
预展地点:株式会社 东京中央拍卖 东京都中央区京桥 3-7-5
拍卖举办地
株式会社东京中央拍卖 东京都中央区京桥3-7-5
拍卖规则
保证金
本场拍卖会保证金与竞拍额度比例为1:2
买家佣金
18.00 %
拍卖类型
线上线下同步
竞价阶梯
竞价区间
加价幅度
0
10,000
100,000
20,000
-
50,000
-
80,000
500,000
50,000
1,000,000
100,000
5,000,000
200,000
-
500,000
-
800,000
10,000,000
500,000
+
共有
315
件拍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235: 漢 綠釉壺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36: 漢 綠釉獸面紋壺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37: 漢 綠釉人物水榭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38: 唐 三彩雙耳瓶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39: 唐 三彩貼花香爐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40: 唐 三彩盤、盃一套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41: 唐 加彩騎馬人物俑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42: 唐 加彩馬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43: 唐 三彩騎馬俑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44: 唐 三彩駱駝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45: 唐 三彩天王俑一對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46: 唐 長沙窯雙耳壺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47: 遼 三彩花卉紋盤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48: 宋 建窯天目盞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起拍价
0 委托价
50,000 日元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流拍
249: 宋 河南天目白覆輪盞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50: 宋 吉州窯印花鳳紋盞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51: 宋 定窯刻花瓣形盞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52: 宋 影青印花碗一對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53: 宋 鈞窯天藍釉碗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54: 宋 鈞窯碗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55: 宋 磁州窯黑釉刻花瓶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56: 元 青釉刻花盤口瓶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57: 宋 青瓷碗 青花水注等四件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58: 明 青花芙蓉手紋盤二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59: 明天啓 五彩花卉紋盤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60: 清 青花花卉紋盤等七件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61: 清 青花花卉紋盤六枚盃二客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62: 清 青花花卉紋盤四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63: 清康煕 粉彩盃青花盤等四件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64: 清康煕 青花仕女人物盤四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65: 清康煕 青花人物花卉紋盤五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66: 清康煕 青花人物紋盤三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67: 清康煕 青花花卉盤四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68: 清康煕 青花草蟲盤三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69: 清康煕 青花花卉紋盤二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70: 清康煕 青花葵口人物紋盤四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71: 明 青花芙蓉手紋盤二枚 清康煕 青花人物花卉紋盤三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72: 清康煕 青花人物花卉紋鉢二枚 青花花卉紋盤四枚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73: 清康煕 青花盃盤3件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274: 清康煕 青花人物圖盃等五件
東京中央拍賣公司
落槌价
0 委托价
请登录
开拍提醒
点击开启
成交
共有
315
件拍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注册此场拍卖会 - 古玩珍藏(46102)
東京中央拍賣會是由株式會社東京中央拍賣(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本規則的相關內容舉辦的拍賣活動。凡參加本公司所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競投人、買方以及其他參加人(以下簡稱“競投人等”),視為完全接受並同意遵守本規則以及競投人登記表、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等與本規則相關的其他各項規定。但,競投人等與本公司另行達成協議的,優先適用另行達成的協議。
第1條(總則)
東京中央拍賣會是公開舉行的拍賣會,任何人均可通過事前向本公司提出競投申請,並進行登記手續後,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會。同時,本公司依據具體情況,在無需告知理由的情況下,有權拒絕競投申請,並在必要的情況下隨時有權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本公司作為賣方代理人通過拍賣的方式出售拍賣品。賣方與買方是拍賣品買賣合同的當事人。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已落槌拍賣品的交易。參加者委託本公司舉辦拍賣會以及買賣合同之居間服務。
拍賣會場內禁止拍照、攝像以及錄音等行為。
除非本規則有特別約定外,拍賣會的費用均以日元支付。
第2條(定義)
本規則中的下列用語以如下解釋為準:
「競價」系指在拍賣會上競投人等針對拍賣品提出買入價格的行為;
「出品」系指賣方委託本公司出售拍賣品的行為;
「拍賣日」系指本公司公佈進行拍賣交易之日;
「成交日」系指拍賣官落槌或以其他慣用方式宣佈拍賣成交的日期;
「拍賣官」系指代表本公司主持拍賣並決定落槌的人;
「落槌價」系指拍賣官落槌或以其他慣用方式宣佈拍賣成交的最高競投價;
「賣方」系指委託本公司出售拍賣品的任何出售方;
「買方」系指拍賣品的買受人,拍賣官接納的作出最高競投價的競投人;
「買方佣金」系指本公司從買方收取的佣金。佣金為落槌價的百分之十八(18 %);
「競投號牌」系指本公司向完成登記手續的參加拍賣會之競投人交付的號碼牌。
「拍賣品」系指賣方委托本公司進行拍賣的物品,如美術品珠寶首飾等。
「參考價」 系指作為落槌價的預測,本公司在圖錄上所標示的拍賣品的參考落槌價。
「拍賣品號」系指拍賣品之號碼。每一個拍賣品或一組拍賣品將付一個號碼。拍賣活動原則上按照該拍賣品號碼的順序進行。
第3條(拍賣品以及圖錄)
拍賣品以拍賣時的現存狀態進行出售,以現存實物爲準。本公司對拍賣品的汙垢,劃痕以及其他的瑕疵缺陷等均不負任何責任。
本公司制作刊載有拍賣品的圖錄,並發給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該圖錄是為方便競投人及其他參加者進行競投制作而成,該圖錄上所刊載的說明(作者,年代,尺寸,重量,素材,技法,真實性,來歷,狀態等)僅為本公司的單方評價及參考意見。因此,對於圖錄所刊載內容的不準確以及與實物不相符等情況,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樣,圖錄上所刊載的照片如與實物存在色調,色彩或者層次上的誤差,以現存實物為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該圖錄所刊載的內容,本公司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在拍賣會現場進行修改。屆時,依據現場張貼或者口頭宣布的修改內容進行拍賣活動。
如本條第2款所述,競投人應熟知本圖錄以及知晓本圖錄未完全刊載拍賣品的全部信息的情況下,參加本拍賣會。因此,競投人應盡可能的參加本公司舉辦的預展會,親自過目想競投的拍賣品,並基於本人的判斷和責任進行競投。成交後,不能以圖錄上所載信息與成交拍賣品存在差異為理由要求解除買賣合同。
本公司在圖錄上記載有拍賣品的參考價,參考價是以日元的形式分別表示拍賣品的最高價與最低價(此價格不含有本公司的買方佣金以及買方佣金的消費稅)。此參考價是本公司基於拍賣品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僅供競投人參考而適當制定的價格。落槌價不受參考價的約束,可高於參考價也可低於參考價。且,如圖錄上的參考價分別用日元和其他貨幣分別表示的,優先適用日元表示的價格。
第4條(瑕疵擔保責任)
本公司對買方不承擔任何關於拍賣品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5條(預展會)
本公司在拍賣會之前會舉辦預展會,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可對拍賣品進行鑒閱。具體的時間及內容,本公司將會在定期發行的宣傳材料及廣告中予以告知。
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對於符合自己要求的拍賣品請務必親自確認(包括是否存在瑕疵、缺陷等),基於本人的判斷和責任參加拍賣會。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在有必要之時可對拍賣品進行調查,但未經本公司的允許不得觸碰拍賣品。
本公司有權要求希望參加預展會的競投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並且根據具體情況,本公司有權依據其判斷,在不告知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競投人參加預展會。
預展會禁止拍照,攝影及錄音等行為。
第6條(登記)
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在參加預展會當日,需依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能確認本人現住址及照片的證件),並在登記表上填入必要的信息,完成登記手續。
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需在拍賣會場的前臺預交保證金。禁止保證金的質押,債權轉讓等行為。
競投人向本公司交付保證金後,領取保證金發票以及競投號牌。
保證金返還時本人需持競投號牌和保證金發票進行領取,且保證金不產生任何利息。如申請保證金返還人與保證金發票記載人不一致,或者保證金發票丟失,導致本公司無法判斷其身份的,在確認其身份為止暫不退還保證金。
競投人購得拍賣品的價款優先從保證金中支付。
若競投不成功,本公司會將競投保證金(不包括利息)還給競投人。屆時,競投人需提供保證金發票及競投牌號,不能提供其中任何一個的,本公司將視為無法判斷其身份,在確認其身份為止暫不退還保證金。
本公司如認為競投人等的行為不利於拍賣會順利進行的情況下,有權拒絕為申請登記人辦理登記手續,如已辦理則有權撤銷該登記。
完成登記手續後,競投人與本公司之間成立居間合同。
第7條(競投號牌)
本公司於拍賣會當日在拍賣會場收取保證金後會根據第6條向已經完成登記的競投人交付競投號牌。
競投人不得將競投號牌借與他人。如因將競投號牌擅自借與他人,而他人又利用該競投號牌購得拍賣品的情況下,競投人對於該拍賣品有全額付款的義務。
競投號牌是為方便拍賣官準確認識競投人而制作,競投人應根據拍賣官的要求進行正確的舉牌行為。
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應牢記自己的競投號牌的號碼,並應時刻注意拍賣會場內的競投號牌的變化。
丟失競投號牌時應立即通知會場的本公司員工並辦理註銷競投人資格的手續。
中途退場或拍賣會結束之後應將競投號牌歸還本公司。
本公司嚴正聲明 , 嚴禁兩人或兩人以上合辦一張競投號牌,競投號牌的有效登錄申請人有且僅為一人。競投人應妥善保管競投號牌,不得轉讓、借出或幫他人代拍、代購。如發現上述情況,本公司有權於拍賣會現場即時取消當事人的競拍資格或於拍賣會之後取消相關合同。同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競拍人自己承擔。如競投號牌丟失,請速與本公司聯系,並以本公司認可的方式辦理掛失手續。
第8條(拍賣方法)
拍賣會僅允許競投人進行競投行為。拍賣會當日競投人通過高舉本公司交付的競投號牌的方式進行競投。且,競投人的出價不包含本公司的買方佣金以及買方佣金所涉及消費稅。競投人應在買賣合同成立後,依照本規則第12條的規定向本公司支付拍賣品所涉及的買方佣金以及買方佣金的消費稅。
本公司賦予拍賣官在拍賣會場內依據其自由裁量運營拍賣會的權利。起拍價由拍賣官決定,拍賣官有權決定提高或降低競投幅度,確定買方,以及拒絕競投行為等。包含競投參加人在內的一切相關人員必須服從拍賣官的指揮。並且,在拍賣會場內投影屏幕所顯示的號碼,畫像,價格與競投人信息的更新不一致的情況下,須聽從拍賣官的裁定。另外,拍賣會上所表示的外幣價格,僅供參考,不代表本公司對於此價格的承諾。
競投人認為拍賣官沒能發現其做出的舉牌競投行為時,競投人應自行及時有效地采取可引起拍賣官註意的補救行為。拍賣官沒能發現其競投行為導致競投失敗的,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競投人可直接前往拍賣會場進行競投,也可通過書面或電話委托的形式進行競投。書面或電話委托競投參照本規則的第9條及第10條的規定。
買方是指被拍賣官最終認定為最高應價的競投人。拍賣官以落槌的方式或其他惯用方式確認買方,此時,即表明委托本公司作為代理人的委托人與買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買賣合同成立後,買方應立刻在現場確認並在本公司提供的記載有拍賣品號碼和成交價格的成交確認書上簽名或蓋章。
本公司賦予拍賣官以下權限:
(1) 拒絕任何競投;
(2) 拍賣進行的方式,包括撤回拍賣品、將拍賣品分開或合併拍賣、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以及其他拍賣方法;
(3) 決定成功競投的競投人;
(4) 採取其他拍賣官認為適當的措施。
拍賣官對所有拍賣品均設定底價。若無競投人出價或競投價低於底價,拍賣品將不會被出售。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會就拍賣中無競投人出價或競投價未達底價而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有權在拍賣會前對拍賣品設定參考價,並隨時修正參考價。任何參考價僅作參考,沒有法律約束力。
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對競投人、競投情況進行拍攝、錄音。
第9條(書面委託競投)
競投人原則上應親自到會場參加拍賣會。如無法出席,可通過書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為競投。
采取書面委托申請的競投人,應在拍賣會舉辦2週之前向本公司進行申請並應遵從本公司的指示。
采取書面委托申請的競投人,應在指定期限之內將保證金匯至本公司指定的賬戶內,如本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內收到競投人的保證金,則視為競投人的書面委托申請無效。
采取書面委托申請的競投人,須在《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上填寫所需信息,並在指定期限內郵送或者傳真至本公司。
確定書面委托拍賣的買方之方法與現場拍賣會場內的确定方法一致,即會場內出價最高的競投人經拍賣官落槌的方式確認後,買賣合同成立。
若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投人以相同最高競投價委托本公司競投同一件拍賣品,則最先將書面委托申請書郵寄或者傳真至本公司的為本件拍品的競投人。如同時到達本公司,則通過抽選的方式確定競投人。
本公司有權在不告知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競投人等的書面委托申請。該拒絕的書面決定無論是否送達競投人之處,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無論原因如何,如本公司未能依照《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所載價格競投成功的,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規則第3條第3款所規定的圖錄上記載的相關內容被修改後,視為提出書面委托申請的競投人也已了解並同意該修改內容。
對於前款所述的圖錄修改,本公司會盡力完成通知義務。但如未能在拍賣會之前通知到提出書面委托申請的競投人,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在為競投人競投成功後,會盡快將結果通知其本人。本公司將代競投人填寫成交確認書並簽名或蓋章。但,買賣合同在拍賣官落槌之時即已成立,成交確認書的簽署與否不影響其效力,成交確認書僅作為備案進行保存。
第10條(電話委託競投)
競投人原則上應親自到會場參加拍賣會。如無法出席,可通過電話委託的形式委托本公司代為競投。
希望通過電話委托的方式進行競投的競投人,應在拍賣會舉辦2週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應遵從本公司的指示。
采取電話委托申請的競投人,應在指定期限內將保證金匯至本公司指定的賬戶內並完成登記手續,如本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內收到競投人的保證金,則視為競投人的電話委托申請無效。
采取電話委托申請的競投人,須在《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上填寫所需信息,並在指定期限內郵送或者傳真至本公司。且,無論理由如何通過上述委託書記載的聯繫方式聯繫不到委託競投人的,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確定電話委托拍賣的買方之方法與現場拍賣會場內的确定方法一致,即會場內出價最高的競投人經拍賣官落槌的方式確認後,買賣合同成立。
本公司有權在不告知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競投人的電話委托申請。該拒絕的書面決定無論是否送達競投人之處,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如本公司因下列理由未能競投成功的,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 線路等機械問題引起的通信故障;
(2) 因在該件拍賣品拍賣時無法與競投人取得聯系;
(3) 拍賣官落槌之前,競投人通過電話沒有及時向本公司工作人員準確地傳達出價信息,或者本公司認為競投人沒有繼續加價意圖的其他事由。
本規則第3條第3款所規定的圖錄上記載的相關內容被修改後,視為提出電話委托申請的競投人已了解並同意該修改內容。
對於上條所述的圖錄修改,本公司會盡力完成通知義務。但如未能在拍賣會之前通知到提出電話委托申請的競投人,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在為競投人競投成功後,會盡快將結果通知其本人。本公司將代競投人填寫成交確認書並簽名或蓋章。但,買賣合同在拍賣官落槌之時即已成立,成交確認書簽署與否不影響其效力,成交確認書僅作為備案進行保存。
為保證電話委托的準確性,本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可對電話委托過程中的內容進行錄音。
第11條(成交確認書)
買賣合同成立後,買方應立刻在現場確認並在本公司提供的記載有拍賣品號和成交價格的成交確認書上簽名或蓋章或本公司代為填寫及簽名或蓋章。成交確認書上的簽名或蓋章必須和登記申請書上的一致。並且,買賣合同在拍賣官落槌之時即已成立,成交確認書填寫的信息不足以及其簽署與否均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成交確認書僅作備案之用。
第12條(付款)
買方支付給本公司的價款應包括,落槌價,本公司的買方佣金(本規則第2條第9項)以及買方佣金的消費稅的總合計金額(以下簡稱為“購買金額”)。買方非日本國籍的,將被推定為不屬於在日本國內具有住所或居所之居住者,則免除其買方佣金所需的消費稅。但,在日本國內事務所工作,或進入日本國已經停留超過6個月的將視為居住者。另,存在日本國籍者因屬於非居住者而免除其稅金的情況,具體情況敬請咨詢本公司。
買方應在拍賣會當日,以日元現金或銀行卡的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購買金額。但,經本公司同意可在拍賣會結束後通過匯款的方式支付購買金額。
采取匯款方式付款的,應在拍賣會結束之日起7日內(不包含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以下簡稱“付款日期”,付款時間須在本公司的營業時間內完成)進行匯款。匯款所涉及的手續費由買方承擔。
超過前2項規定的付款期限仍未付款的,買方在應付款項的基礎上還需承擔年利率為14.6%的延遲利息。
除本公司同意外,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已落槌拍賣品的交易。已撤銷交易的,不論任何理由,買方應支付落槌價30%的違約金。
關於購買金額未支付問題,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本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進行解決。屆時,買方需承擔一切相關費用(如印紙費,律師費等),且本公司有權撤銷買方的會員資格並禁止其再參加本公司以後所舉辦的拍賣。
第13條(拍賣品之交付及領取義務)
買方全額支付購買金額後,本公司立即交付拍賣品。但,買方除了購買金額外,對本公司負有其他到期債務(包括第16條第3項規定的保管費)的,買方履行其他到期債務後本公司方可交付拍賣品。以下,購買金額及其他到期債務統稱為“購買金額等”。
買方完全支付購買金額等之後,必須在支付期限內領取拍賣品。超過期限未領取拍賣品的,以1件拍賣品1日1千日元的標準收取保管費。
拍賣品的交付場所為本公司內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場所,交付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買賣合同成立之後,除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外,本公司不對拍賣品的風險(滅失,丟失,失盜,毀損,汙損等)承担任何責任。
本公司原則上不接受遲延發貨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本公司出於好意可為買方介紹運輸公司,買方應自行投保,本公司不對因運輸公司的原因等造成的買方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且,對貨物的包裝方法等,買方應充分考慮,自擔後果。本公司可為買方提供包裝及處理的服務,因此發生的任何風險由買方承擔,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收貨目的地為日本國外的,根據目的地的不同,到達目的地可能需要3個月以上。支付期限到期之後繼續存放貨物的,其保管費由買方負擔。
領取拍賣品時,買方可驗收拍賣品。不論買方對拍賣品實際驗收與否,本公司對買方交付拍賣品後,買方不得以拍賣品不一致或領取之前拍賣品已損毀、汙損等理由主張解除與本公司的買賣合同,或提出其他請求。但,上述規定不適用於因本公司錯誤交付拍賣品而請求買方返還的情況。
根據日本國法律、國際條約及其他相關規定,限制出口的拍賣品(象牙、珊瑚、犀牛角、沈香等),請買方慎重處理,如若產生法律糾紛,買方將自行承擔一切責任;關於允許出口的拍賣品,買方應根據日本國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出境手續。
第14條(風險轉移)
買賣合同成立(拍賣官對於最高競投價的落槌之時)以後,拍賣品發生滅失、丟失、失盜、毀損、汙損等損害的,由買方承擔其風險,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5條(所有權的轉移)
在買方全額支付購買金額等後,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買方之前,拍賣品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在買方全額支付購買金額等,且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買方之後,買方方可取得拍賣品的所有權。
第16條(拍賣品的保管)
支付期限到期後的拍賣品,本公司依據判斷,可采取認為適當的方式予以保管。如買方領取之前拍賣品發生滅失、丟失、失盜、毀損、汙損等情況,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同時買方繼續負有支付購買金額等的義務。在此期間,本公司沒有對拍賣品進行投保的義務。
支付期限內,買方無須承擔拍賣品保管費用。
買方在支付期限內無法領取拍賣品的,領取之時需支付从支付期限到期後至領取拍賣品之時為止的保管費用(拍賣品1件1日1000日元)。
第17條(被盜品、遺失物)
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買方之前,如該拍賣品被主張為被盜品或遺失物從而真正所有者提出返還請求的,或者查明是法律禁止買賣的物品(包括禁止攜帶物品)的,本公司無需催告即可解除買賣合同。發生上述情況,買方已支付價款的,本公司無息退還價款,買方對本公司不得提出損害賠償和其他任何請求。
警察署長基於古物營業法第21條的規定命令本公司保管拍賣品時,所定保管期間結束為止本公司不交付拍賣品。若發生上述情況,本公司將在警察署長命令的保管期間結束後的30天之內交付拍賣品,買方有義務接受拍賣品。買方無需支付警察署長命令的保管期間結束後30天之內的保管費用。警察署長命令的保管期間結束後30天之內買方拒絕支付價款時,買方需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因買方的債務不履行導致本公司遲延交付或其他後果的,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警察署長命令的保管期間結束後30天之起,超出1日以1件拍賣品1000日元的標準收取保管費。
第18條(解約)
買方發生下列任何一項時,本公司有權無需催告即可單方解除該次拍賣會上成立的買賣合同或居間合同:
(1) 申請或被申請破產、重整或重組時;
(2) 被強制執行時;
(3) 發生其他本公司認為信用低下情況時;
(4) 買賣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60日,買方仍未支付全額購買金額等或不領取拍賣品時;
買方發生前款規定的情形時,本公司有權要求買方支付與該次拍賣會落槌價總額30%的金額相等的居間合同之違約金。另,本公司蒙受的損害額超出上述金額時,本公司有權要求買方另外賠償其超出部分損失。
買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完全支付購買金額時,根據下述各項規定計算本公司蒙受的損害金額:
(1) 買方應承擔,付款期限到期後第2天始至實際付款(包括管理費等)之日為止的,對未支付部分(不含消費稅)依照年14.6%的利息支付延遲損害賠償金的義務。
(2) 買方經催告仍不付購買金額等的,本公司有權解除買賣合同。本公司的解除通知或催告狀將根據買方登記或通知本公司的住址發出時將被視為已到達。
(3) 無論前項規定如何,因買方的債務不履行導致解除買賣合同的,買方應支付該次落槌總額30%的賠償金。
本公司根據本規則解除買賣合同後,可再次拍賣該拍賣品。
第19條(規則的修改)
本公司有權變更本規則,並將變更後的規則通過圖錄或其他方法公佈。規則的變更於公佈之時發生效力。
第20條(免責條款)
發生下列情況時,本公司及員工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因本公司及員工的重大過失或故意導致的除外。
(1) 因本公司及員工的過失導致競投人等蒙受損失的;
(2) 無論其原因如何,本公司未能按照預定進行拍賣會的;
買方請求本公司賠償的金額不得超出拍賣品的落槌價。
天災地禍、戰亂、核燃料物質、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損害的,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21條(無真假保證責任)
本公司特別聲明不保證拍賣品的真偽及品質,對拍賣品的瑕疵不承擔擔保責任。競投人應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對自己競投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一旦競投人競投成功,便不可取消買賣合同。
第22條(保密條款)
本公司為經營拍賣會及處理相關業務的過程中會向賣方、買方、競投人、入場者或其他第三方收集資料,或者會以其他方式取得上述人士的資料(例如在拍賣過程中錄音、錄影或拍攝)。本公司對因拍賣會相關業務所知悉的所有信息有保密責任,在未獲提供信息的一方同意前,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下列情況除外:
進行拍賣會或拍賣相關業務所需要的;
根據具管轄權的有權部門或法院的命令披露資料的;
本公司向稅務師、會計師等專業顧問為其本身的決策、管理、信貸、財務或業務分析、或合併財務報表,作出的資料披露。
第23條(著作權)
本公司對本規則、競投人登記表、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及本規則所涉的文件、以及東京中央拍賣會相關創作的宣傳品及前述所有作品的內容享有版權。未經本公司許可,任何人不得複製、存儲、傳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利用前述作品以獲取商業利益。
第24條(資格限制)
本公司不與以下幾項規定的人進行一切交易,發現參加競投人是以下幾項規定的人時,本公司有權停止與其進行一切交易。
(1) 洗錢等為目的者,反社會勢力等使用違法、不當的方式,暴力、欺詐等方法獲得資金者及勢力或其他有關聯的人(以下簡稱“反社會勢力等”)。
(2) 反社會勢力等陪同下的競投人,或企圖介紹反社會勢力等參加競投的人。
(3) 高級管理層中有反社會勢力等的法人。
(4) 與本公司進行交易時使用脅迫言論或暴力等的人。
(5) 使用流言等誹謗本公司的人,或妨害本公司業務等的人。
本公司查明參加競投人有前項規定的各種情況以外的類似於這些情況的,有權中止交易,且此後有權拒絕與其進行一切交易。
第25條(準據法、管轄及仲裁協議)
本規則以日本國法律爲準據法,適用日本國法律予以解釋。未規定之事項根據日本國法律解決。
就拍賣事宜產生爭議的,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未能自行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將有關爭議提交一般社團法人日本商事仲裁協會,按其現行有效的商事仲裁規則在日本東京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皆有約束力。仲裁裁決可由裁決敗訴方或其資產所在地的法院或司法機關強制執行。
該項仲裁以及執行裁決有關的費用,包括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的費用、律師費、專家費、證人費、差旅費等,均由買方承擔。
仲裁申請書及其他文書的送達場所為競投人等參加拍賣會時所登記的現地址。
第26條(通知)
本规则相關通知將郵寄至競投人等登記時的現住址或以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
本公司以下列方式送達的通知在下列時間視為送達:
(1) 如果是以郵寄方式發出的,則為郵寄日之後第7日;
(2) 如果是以傳真形式發出的,當傳真報告確認發出時;
(3) 如果是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的,當電子郵件發出之時;
(4) 如果是專人送遞的,當送到有關方之地址時。
第27條(一般事項)
競投人等皆不得轉讓、授權他人享有或承擔其基於本規則對本公司享有或承擔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
關於本規則未盡事項或本規則的解釋發生分歧時,各方應協商解決。
本公司有權變更本規則,並將變更後的規則通過圖錄或其他方法公佈。規則的變更於公佈之時發生效力。
競投事項須知、競投人登記表、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以及其他本規則相關資料是本規則的構成部分,與本規則具同等效力。
本規則有日文版及中文版,以日文書寫爲準,中文僅為譯本。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文本框拍卖企业的《拍卖规则》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  
联拍在线服务规则
温馨小贴士
竞买人在注册参与拍卖会前,敬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拍卖企业制定的《拍卖规则》及《联拍在线服务规则》,点击注册申请按钮即已表明完全认可上述规则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竞买人如需专家提供参考意见,可在参与竞拍之前向本网站“在线鉴定咨询系统“的专家提交拍品送鉴申请。专家出具的《在线鉴定咨询意见书》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感谢您对联拍在线的理解和支持!
拍卖规则 - 古玩珍藏
東京中央拍賣會是由株式會社東京中央拍賣(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本規則的相關內容舉辦的拍賣活動。凡參加本公司所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競投人、買方以及其他參加人(以下簡稱“競投人等”),視為完全接受並同意遵守本規則以及競投人登記表、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等與本規則相關的其他各項規定。但,競投人等與本公司另行達成協議的,優先適用另行達成的協議。
第1條(總則)
東京中央拍賣會是公開舉行的拍賣會,任何人均可通過事前向本公司提出競投申請,並進行登記手續後,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會。同時,本公司依據具體情況,在無需告知理由的情況下,有權拒絕競投申請,並在必要的情況下隨時有權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本公司作為賣方代理人通過拍賣的方式出售拍賣品。賣方與買方是拍賣品買賣合同的當事人。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已落槌拍賣品的交易。參加者委託本公司舉辦拍賣會以及買賣合同之居間服務。
拍賣會場內禁止拍照、攝像以及錄音等行為。
除非本規則有特別約定外,拍賣會的費用均以日元支付。
第2條(定義)
本規則中的下列用語以如下解釋為準:
「競價」系指在拍賣會上競投人等針對拍賣品提出買入價格的行為;
「出品」系指賣方委託本公司出售拍賣品的行為;
「拍賣日」系指本公司公佈進行拍賣交易之日;
「成交日」系指拍賣官落槌或以其他慣用方式宣佈拍賣成交的日期;
「拍賣官」系指代表本公司主持拍賣並決定落槌的人;
「落槌價」系指拍賣官落槌或以其他慣用方式宣佈拍賣成交的最高競投價;
「賣方」系指委託本公司出售拍賣品的任何出售方;
「買方」系指拍賣品的買受人,拍賣官接納的作出最高競投價的競投人;
「買方佣金」系指本公司從買方收取的佣金。佣金為落槌價的百分之十八(18 %);
「競投號牌」系指本公司向完成登記手續的參加拍賣會之競投人交付的號碼牌。
「拍賣品」系指賣方委托本公司進行拍賣的物品,如美術品珠寶首飾等。
「參考價」 系指作為落槌價的預測,本公司在圖錄上所標示的拍賣品的參考落槌價。
「拍賣品號」系指拍賣品之號碼。每一個拍賣品或一組拍賣品將付一個號碼。拍賣活動原則上按照該拍賣品號碼的順序進行。
第3條(拍賣品以及圖錄)
拍賣品以拍賣時的現存狀態進行出售,以現存實物爲準。本公司對拍賣品的汙垢,劃痕以及其他的瑕疵缺陷等均不負任何責任。
本公司制作刊載有拍賣品的圖錄,並發給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該圖錄是為方便競投人及其他參加者進行競投制作而成,該圖錄上所刊載的說明(作者,年代,尺寸,重量,素材,技法,真實性,來歷,狀態等)僅為本公司的單方評價及參考意見。因此,對於圖錄所刊載內容的不準確以及與實物不相符等情況,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樣,圖錄上所刊載的照片如與實物存在色調,色彩或者層次上的誤差,以現存實物為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該圖錄所刊載的內容,本公司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在拍賣會現場進行修改。屆時,依據現場張貼或者口頭宣布的修改內容進行拍賣活動。
如本條第2款所述,競投人應熟知本圖錄以及知晓本圖錄未完全刊載拍賣品的全部信息的情況下,參加本拍賣會。因此,競投人應盡可能的參加本公司舉辦的預展會,親自過目想競投的拍賣品,並基於本人的判斷和責任進行競投。成交後,不能以圖錄上所載信息與成交拍賣品存在差異為理由要求解除買賣合同。
本公司在圖錄上記載有拍賣品的參考價,參考價是以日元的形式分別表示拍賣品的最高價與最低價(此價格不含有本公司的買方佣金以及買方佣金的消費稅)。此參考價是本公司基於拍賣品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僅供競投人參考而適當制定的價格。落槌價不受參考價的約束,可高於參考價也可低於參考價。且,如圖錄上的參考價分別用日元和其他貨幣分別表示的,優先適用日元表示的價格。
第4條(瑕疵擔保責任)
本公司對買方不承擔任何關於拍賣品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5條(預展會)
本公司在拍賣會之前會舉辦預展會,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可對拍賣品進行鑒閱。具體的時間及內容,本公司將會在定期發行的宣傳材料及廣告中予以告知。
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對於符合自己要求的拍賣品請務必親自確認(包括是否存在瑕疵、缺陷等),基於本人的判斷和責任參加拍賣會。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在有必要之時可對拍賣品進行調查,但未經本公司的允許不得觸碰拍賣品。
本公司有權要求希望參加預展會的競投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並且根據具體情況,本公司有權依據其判斷,在不告知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競投人參加預展會。
預展會禁止拍照,攝影及錄音等行為。
第6條(登記)
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在參加預展會當日,需依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能確認本人現住址及照片的證件),並在登記表上填入必要的信息,完成登記手續。
有意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需在拍賣會場的前臺預交保證金。禁止保證金的質押,債權轉讓等行為。
競投人向本公司交付保證金後,領取保證金發票以及競投號牌。
保證金返還時本人需持競投號牌和保證金發票進行領取,且保證金不產生任何利息。如申請保證金返還人與保證金發票記載人不一致,或者保證金發票丟失,導致本公司無法判斷其身份的,在確認其身份為止暫不退還保證金。
競投人購得拍賣品的價款優先從保證金中支付。
若競投不成功,本公司會將競投保證金(不包括利息)還給競投人。屆時,競投人需提供保證金發票及競投牌號,不能提供其中任何一個的,本公司將視為無法判斷其身份,在確認其身份為止暫不退還保證金。
本公司如認為競投人等的行為不利於拍賣會順利進行的情況下,有權拒絕為申請登記人辦理登記手續,如已辦理則有權撤銷該登記。
完成登記手續後,競投人與本公司之間成立居間合同。
第7條(競投號牌)
本公司於拍賣會當日在拍賣會場收取保證金後會根據第6條向已經完成登記的競投人交付競投號牌。
競投人不得將競投號牌借與他人。如因將競投號牌擅自借與他人,而他人又利用該競投號牌購得拍賣品的情況下,競投人對於該拍賣品有全額付款的義務。
競投號牌是為方便拍賣官準確認識競投人而制作,競投人應根據拍賣官的要求進行正確的舉牌行為。
參加拍賣會的競投人,應牢記自己的競投號牌的號碼,並應時刻注意拍賣會場內的競投號牌的變化。
丟失競投號牌時應立即通知會場的本公司員工並辦理註銷競投人資格的手續。
中途退場或拍賣會結束之後應將競投號牌歸還本公司。
本公司嚴正聲明 , 嚴禁兩人或兩人以上合辦一張競投號牌,競投號牌的有效登錄申請人有且僅為一人。競投人應妥善保管競投號牌,不得轉讓、借出或幫他人代拍、代購。如發現上述情況,本公司有權於拍賣會現場即時取消當事人的競拍資格或於拍賣會之後取消相關合同。同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競拍人自己承擔。如競投號牌丟失,請速與本公司聯系,並以本公司認可的方式辦理掛失手續。
第8條(拍賣方法)
拍賣會僅允許競投人進行競投行為。拍賣會當日競投人通過高舉本公司交付的競投號牌的方式進行競投。且,競投人的出價不包含本公司的買方佣金以及買方佣金所涉及消費稅。競投人應在買賣合同成立後,依照本規則第12條的規定向本公司支付拍賣品所涉及的買方佣金以及買方佣金的消費稅。
本公司賦予拍賣官在拍賣會場內依據其自由裁量運營拍賣會的權利。起拍價由拍賣官決定,拍賣官有權決定提高或降低競投幅度,確定買方,以及拒絕競投行為等。包含競投參加人在內的一切相關人員必須服從拍賣官的指揮。並且,在拍賣會場內投影屏幕所顯示的號碼,畫像,價格與競投人信息的更新不一致的情況下,須聽從拍賣官的裁定。另外,拍賣會上所表示的外幣價格,僅供參考,不代表本公司對於此價格的承諾。
競投人認為拍賣官沒能發現其做出的舉牌競投行為時,競投人應自行及時有效地采取可引起拍賣官註意的補救行為。拍賣官沒能發現其競投行為導致競投失敗的,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競投人可直接前往拍賣會場進行競投,也可通過書面或電話委托的形式進行競投。書面或電話委托競投參照本規則的第9條及第10條的規定。
買方是指被拍賣官最終認定為最高應價的競投人。拍賣官以落槌的方式或其他惯用方式確認買方,此時,即表明委托本公司作為代理人的委托人與買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買賣合同成立後,買方應立刻在現場確認並在本公司提供的記載有拍賣品號碼和成交價格的成交確認書上簽名或蓋章。
本公司賦予拍賣官以下權限:
(1) 拒絕任何競投;
(2) 拍賣進行的方式,包括撤回拍賣品、將拍賣品分開或合併拍賣、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以及其他拍賣方法;
(3) 決定成功競投的競投人;
(4) 採取其他拍賣官認為適當的措施。
拍賣官對所有拍賣品均設定底價。若無競投人出價或競投價低於底價,拍賣品將不會被出售。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會就拍賣中無競投人出價或競投價未達底價而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有權在拍賣會前對拍賣品設定參考價,並隨時修正參考價。任何參考價僅作參考,沒有法律約束力。
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對競投人、競投情況進行拍攝、錄音。
第9條(書面委託競投)
競投人原則上應親自到會場參加拍賣會。如無法出席,可通過書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為競投。
采取書面委托申請的競投人,應在拍賣會舉辦2週之前向本公司進行申請並應遵從本公司的指示。
采取書面委托申請的競投人,應在指定期限之內將保證金匯至本公司指定的賬戶內,如本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內收到競投人的保證金,則視為競投人的書面委托申請無效。
采取書面委托申請的競投人,須在《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上填寫所需信息,並在指定期限內郵送或者傳真至本公司。
確定書面委托拍賣的買方之方法與現場拍賣會場內的确定方法一致,即會場內出價最高的競投人經拍賣官落槌的方式確認後,買賣合同成立。
若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投人以相同最高競投價委托本公司競投同一件拍賣品,則最先將書面委托申請書郵寄或者傳真至本公司的為本件拍品的競投人。如同時到達本公司,則通過抽選的方式確定競投人。
本公司有權在不告知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競投人等的書面委托申請。該拒絕的書面決定無論是否送達競投人之處,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無論原因如何,如本公司未能依照《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所載價格競投成功的,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規則第3條第3款所規定的圖錄上記載的相關內容被修改後,視為提出書面委托申請的競投人也已了解並同意該修改內容。
對於前款所述的圖錄修改,本公司會盡力完成通知義務。但如未能在拍賣會之前通知到提出書面委托申請的競投人,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在為競投人競投成功後,會盡快將結果通知其本人。本公司將代競投人填寫成交確認書並簽名或蓋章。但,買賣合同在拍賣官落槌之時即已成立,成交確認書的簽署與否不影響其效力,成交確認書僅作為備案進行保存。
第10條(電話委託競投)
競投人原則上應親自到會場參加拍賣會。如無法出席,可通過電話委託的形式委托本公司代為競投。
希望通過電話委托的方式進行競投的競投人,應在拍賣會舉辦2週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應遵從本公司的指示。
采取電話委托申請的競投人,應在指定期限內將保證金匯至本公司指定的賬戶內並完成登記手續,如本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內收到競投人的保證金,則視為競投人的電話委托申請無效。
采取電話委托申請的競投人,須在《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上填寫所需信息,並在指定期限內郵送或者傳真至本公司。且,無論理由如何通過上述委託書記載的聯繫方式聯繫不到委託競投人的,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確定電話委托拍賣的買方之方法與現場拍賣會場內的确定方法一致,即會場內出價最高的競投人經拍賣官落槌的方式確認後,買賣合同成立。
本公司有權在不告知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競投人的電話委托申請。該拒絕的書面決定無論是否送達競投人之處,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如本公司因下列理由未能競投成功的,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 線路等機械問題引起的通信故障;
(2) 因在該件拍賣品拍賣時無法與競投人取得聯系;
(3) 拍賣官落槌之前,競投人通過電話沒有及時向本公司工作人員準確地傳達出價信息,或者本公司認為競投人沒有繼續加價意圖的其他事由。
本規則第3條第3款所規定的圖錄上記載的相關內容被修改後,視為提出電話委托申請的競投人已了解並同意該修改內容。
對於上條所述的圖錄修改,本公司會盡力完成通知義務。但如未能在拍賣會之前通知到提出電話委托申請的競投人,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在為競投人競投成功後,會盡快將結果通知其本人。本公司將代競投人填寫成交確認書並簽名或蓋章。但,買賣合同在拍賣官落槌之時即已成立,成交確認書簽署與否不影響其效力,成交確認書僅作為備案進行保存。
為保證電話委托的準確性,本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可對電話委托過程中的內容進行錄音。
第11條(成交確認書)
買賣合同成立後,買方應立刻在現場確認並在本公司提供的記載有拍賣品號和成交價格的成交確認書上簽名或蓋章或本公司代為填寫及簽名或蓋章。成交確認書上的簽名或蓋章必須和登記申請書上的一致。並且,買賣合同在拍賣官落槌之時即已成立,成交確認書填寫的信息不足以及其簽署與否均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成交確認書僅作備案之用。
第12條(付款)
買方支付給本公司的價款應包括,落槌價,本公司的買方佣金(本規則第2條第9項)以及買方佣金的消費稅的總合計金額(以下簡稱為“購買金額”)。買方非日本國籍的,將被推定為不屬於在日本國內具有住所或居所之居住者,則免除其買方佣金所需的消費稅。但,在日本國內事務所工作,或進入日本國已經停留超過6個月的將視為居住者。另,存在日本國籍者因屬於非居住者而免除其稅金的情況,具體情況敬請咨詢本公司。
買方應在拍賣會當日,以日元現金或銀行卡的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購買金額。但,經本公司同意可在拍賣會結束後通過匯款的方式支付購買金額。
采取匯款方式付款的,應在拍賣會結束之日起7日內(不包含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以下簡稱“付款日期”,付款時間須在本公司的營業時間內完成)進行匯款。匯款所涉及的手續費由買方承擔。
超過前2項規定的付款期限仍未付款的,買方在應付款項的基礎上還需承擔年利率為14.6%的延遲利息。
除本公司同意外,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已落槌拍賣品的交易。已撤銷交易的,不論任何理由,買方應支付落槌價30%的違約金。
關於購買金額未支付問題,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本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進行解決。屆時,買方需承擔一切相關費用(如印紙費,律師費等),且本公司有權撤銷買方的會員資格並禁止其再參加本公司以後所舉辦的拍賣。
第13條(拍賣品之交付及領取義務)
買方全額支付購買金額後,本公司立即交付拍賣品。但,買方除了購買金額外,對本公司負有其他到期債務(包括第16條第3項規定的保管費)的,買方履行其他到期債務後本公司方可交付拍賣品。以下,購買金額及其他到期債務統稱為“購買金額等”。
買方完全支付購買金額等之後,必須在支付期限內領取拍賣品。超過期限未領取拍賣品的,以1件拍賣品1日1千日元的標準收取保管費。
拍賣品的交付場所為本公司內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場所,交付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買賣合同成立之後,除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外,本公司不對拍賣品的風險(滅失,丟失,失盜,毀損,汙損等)承担任何責任。
本公司原則上不接受遲延發貨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本公司出於好意可為買方介紹運輸公司,買方應自行投保,本公司不對因運輸公司的原因等造成的買方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且,對貨物的包裝方法等,買方應充分考慮,自擔後果。本公司可為買方提供包裝及處理的服務,因此發生的任何風險由買方承擔,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收貨目的地為日本國外的,根據目的地的不同,到達目的地可能需要3個月以上。支付期限到期之後繼續存放貨物的,其保管費由買方負擔。
領取拍賣品時,買方可驗收拍賣品。不論買方對拍賣品實際驗收與否,本公司對買方交付拍賣品後,買方不得以拍賣品不一致或領取之前拍賣品已損毀、汙損等理由主張解除與本公司的買賣合同,或提出其他請求。但,上述規定不適用於因本公司錯誤交付拍賣品而請求買方返還的情況。
根據日本國法律、國際條約及其他相關規定,限制出口的拍賣品(象牙、珊瑚、犀牛角、沈香等),請買方慎重處理,如若產生法律糾紛,買方將自行承擔一切責任;關於允許出口的拍賣品,買方應根據日本國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出境手續。
第14條(風險轉移)
買賣合同成立(拍賣官對於最高競投價的落槌之時)以後,拍賣品發生滅失、丟失、失盜、毀損、汙損等損害的,由買方承擔其風險,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5條(所有權的轉移)
在買方全額支付購買金額等後,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買方之前,拍賣品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在買方全額支付購買金額等,且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買方之後,買方方可取得拍賣品的所有權。
第16條(拍賣品的保管)
支付期限到期後的拍賣品,本公司依據判斷,可采取認為適當的方式予以保管。如買方領取之前拍賣品發生滅失、丟失、失盜、毀損、汙損等情況,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同時買方繼續負有支付購買金額等的義務。在此期間,本公司沒有對拍賣品進行投保的義務。
支付期限內,買方無須承擔拍賣品保管費用。
買方在支付期限內無法領取拍賣品的,領取之時需支付从支付期限到期後至領取拍賣品之時為止的保管費用(拍賣品1件1日1000日元)。
第17條(被盜品、遺失物)
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買方之前,如該拍賣品被主張為被盜品或遺失物從而真正所有者提出返還請求的,或者查明是法律禁止買賣的物品(包括禁止攜帶物品)的,本公司無需催告即可解除買賣合同。發生上述情況,買方已支付價款的,本公司無息退還價款,買方對本公司不得提出損害賠償和其他任何請求。
警察署長基於古物營業法第21條的規定命令本公司保管拍賣品時,所定保管期間結束為止本公司不交付拍賣品。若發生上述情況,本公司將在警察署長命令的保管期間結束後的30天之內交付拍賣品,買方有義務接受拍賣品。買方無需支付警察署長命令的保管期間結束後30天之內的保管費用。警察署長命令的保管期間結束後30天之內買方拒絕支付價款時,買方需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因買方的債務不履行導致本公司遲延交付或其他後果的,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警察署長命令的保管期間結束後30天之起,超出1日以1件拍賣品1000日元的標準收取保管費。
第18條(解約)
買方發生下列任何一項時,本公司有權無需催告即可單方解除該次拍賣會上成立的買賣合同或居間合同:
(1) 申請或被申請破產、重整或重組時;
(2) 被強制執行時;
(3) 發生其他本公司認為信用低下情況時;
(4) 買賣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60日,買方仍未支付全額購買金額等或不領取拍賣品時;
買方發生前款規定的情形時,本公司有權要求買方支付與該次拍賣會落槌價總額30%的金額相等的居間合同之違約金。另,本公司蒙受的損害額超出上述金額時,本公司有權要求買方另外賠償其超出部分損失。
買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完全支付購買金額時,根據下述各項規定計算本公司蒙受的損害金額:
(1) 買方應承擔,付款期限到期後第2天始至實際付款(包括管理費等)之日為止的,對未支付部分(不含消費稅)依照年14.6%的利息支付延遲損害賠償金的義務。
(2) 買方經催告仍不付購買金額等的,本公司有權解除買賣合同。本公司的解除通知或催告狀將根據買方登記或通知本公司的住址發出時將被視為已到達。
(3) 無論前項規定如何,因買方的債務不履行導致解除買賣合同的,買方應支付該次落槌總額30%的賠償金。
本公司根據本規則解除買賣合同後,可再次拍賣該拍賣品。
第19條(規則的修改)
本公司有權變更本規則,並將變更後的規則通過圖錄或其他方法公佈。規則的變更於公佈之時發生效力。
第20條(免責條款)
發生下列情況時,本公司及員工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因本公司及員工的重大過失或故意導致的除外。
(1) 因本公司及員工的過失導致競投人等蒙受損失的;
(2) 無論其原因如何,本公司未能按照預定進行拍賣會的;
買方請求本公司賠償的金額不得超出拍賣品的落槌價。
天災地禍、戰亂、核燃料物質、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損害的,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21條(無真假保證責任)
本公司特別聲明不保證拍賣品的真偽及品質,對拍賣品的瑕疵不承擔擔保責任。競投人應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對自己競投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一旦競投人競投成功,便不可取消買賣合同。
第22條(保密條款)
本公司為經營拍賣會及處理相關業務的過程中會向賣方、買方、競投人、入場者或其他第三方收集資料,或者會以其他方式取得上述人士的資料(例如在拍賣過程中錄音、錄影或拍攝)。本公司對因拍賣會相關業務所知悉的所有信息有保密責任,在未獲提供信息的一方同意前,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下列情況除外:
進行拍賣會或拍賣相關業務所需要的;
根據具管轄權的有權部門或法院的命令披露資料的;
本公司向稅務師、會計師等專業顧問為其本身的決策、管理、信貸、財務或業務分析、或合併財務報表,作出的資料披露。
第23條(著作權)
本公司對本規則、競投人登記表、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及本規則所涉的文件、以及東京中央拍賣會相關創作的宣傳品及前述所有作品的內容享有版權。未經本公司許可,任何人不得複製、存儲、傳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利用前述作品以獲取商業利益。
第24條(資格限制)
本公司不與以下幾項規定的人進行一切交易,發現參加競投人是以下幾項規定的人時,本公司有權停止與其進行一切交易。
(1) 洗錢等為目的者,反社會勢力等使用違法、不當的方式,暴力、欺詐等方法獲得資金者及勢力或其他有關聯的人(以下簡稱“反社會勢力等”)。
(2) 反社會勢力等陪同下的競投人,或企圖介紹反社會勢力等參加競投的人。
(3) 高級管理層中有反社會勢力等的法人。
(4) 與本公司進行交易時使用脅迫言論或暴力等的人。
(5) 使用流言等誹謗本公司的人,或妨害本公司業務等的人。
本公司查明參加競投人有前項規定的各種情況以外的類似於這些情況的,有權中止交易,且此後有權拒絕與其進行一切交易。
第25條(準據法、管轄及仲裁協議)
本規則以日本國法律爲準據法,適用日本國法律予以解釋。未規定之事項根據日本國法律解決。
就拍賣事宜產生爭議的,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未能自行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將有關爭議提交一般社團法人日本商事仲裁協會,按其現行有效的商事仲裁規則在日本東京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皆有約束力。仲裁裁決可由裁決敗訴方或其資產所在地的法院或司法機關強制執行。
該項仲裁以及執行裁決有關的費用,包括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的費用、律師費、專家費、證人費、差旅費等,均由買方承擔。
仲裁申請書及其他文書的送達場所為競投人等參加拍賣會時所登記的現地址。
第26條(通知)
本规则相關通知將郵寄至競投人等登記時的現住址或以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
本公司以下列方式送達的通知在下列時間視為送達:
(1) 如果是以郵寄方式發出的,則為郵寄日之後第7日;
(2) 如果是以傳真形式發出的,當傳真報告確認發出時;
(3) 如果是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的,當電子郵件發出之時;
(4) 如果是專人送遞的,當送到有關方之地址時。
第27條(一般事項)
競投人等皆不得轉讓、授權他人享有或承擔其基於本規則對本公司享有或承擔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
關於本規則未盡事項或本規則的解釋發生分歧時,各方應協商解決。
本公司有權變更本規則,並將變更後的規則通過圖錄或其他方法公佈。規則的變更於公佈之時發生效力。
競投事項須知、競投人登記表、書面?電話競投委託書以及其他本規則相關資料是本規則的構成部分,與本規則具同等效力。
本規則有日文版及中文版,以日文書寫爲準,中文僅為譯本。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
买家注册条件
无